近日,吉州区纪委区监委印发《关于开展“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有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执法)和物资采购工作等问题,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让“一把手”集中精力抓大事、抓监管、抓执行力,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根据安排,全区“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专项治理进行专题部署;
•2022年12月30日前,全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五项工作权力清单进行系统梳理,填报《“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有关问题自查自纠表》;
•2023年1月15日前,区纪委区监委牵头组织开展“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有关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明确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在不直接分管的前提下对本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行政审批(执法)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和有效监督,履行对分管副职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管责任;要精准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科学精准有效,推进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推动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鼓励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要坚持常态长效,要不断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坚持合理安排、科学配置,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