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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关于我市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7 16:20:28  来源:吉安市纪委市监委  点击数: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永新县芦溪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永新县芦溪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宏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总价值5200元。此外,胡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胡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安福县扶贫办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赠送土特产问题。2018年4月30日中午,安福县扶贫办在安福县城安排6名非公务接待对象用餐、并赠送4盒小鱼干,共花费1480元(午餐1192元,小鱼干288元),时任安福县扶贫办主任贺仁彬、副主任王荣华参与用餐。2018年5月,在王荣华授意下,安福县扶贫办工作人员虚构两次公务接待报销上述费用。2021年3月,王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仁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为独立核算部门,2016年至2020年,该股给三名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奖金2万元;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该股给三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1.05万元;刘坤元作为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股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7月,刘坤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吉水县水田乡水田村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9年,吉水县水田乡水田村实施了村庄饮水、村庄巷道硬化、三组道路硬化、一组道路硬化四个工程项目,上级共拨付工程款51万元。2020年1月,水田村委会将付清税款、工程款后结余的5.7万元在账外运行用于支付村委会招待费用,时任水田村党支部书记郭秋红、水田村委会主任郭足龙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郭秋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郭秋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郭足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邹小牛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2月17日和2021年2月6日,永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邹小牛利用其担任驾驶员的便利,使用其保管的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共计加油金额330元。2021年6月,邹小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和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严肃查处、公开通报上述违纪问题,就是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自律自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新风正气,又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在推动大改革引领大发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干出新业绩。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化违规吃喝送礼歪风变异回潮专项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清查结合起来,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送礼、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严惩不贷,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风清气正。